1、设置目的
在机械工业生产中使用的工业气瓶,虽然结构简单,但是瓶内承受压力高,应力状况复杂,瓶内介质种类多且性质各异;再加上气瓶流动范围广,使用条件恶劣等危险因素较多,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。
2、适用范围
本项目适于企业常用的氧气瓶、氢气瓶、二氧化碳气瓶、氟化气瓶,氨气瓶,溶解乙炔气瓶,液化石油气瓶等工业气瓶。
3、查证方法
3.1 气瓶的产权单位应建立气瓶管理档案(档案资料应包括:制造单位,气瓶编号,合格证,产品质量证明书,气瓶改装记录,充装使用记录,定期检验证与记录,气瓶判废通知书及管理责任人等)。
3.2 气瓶使用单位必须对气瓶的入库与发放实行登记制度:(登记内容应包括:气瓶类别、编号、定检周期、外观检查,入、出库时间和领用单位,管理责任人等)。
3.3 在检验周期内使用。
3.4 外观无缺陷,无机械性损伤和严重腐蚀。
3.5 表面漆色,字样和色环标记应符合规定。
3.6 瓶帽、瓶阀,易熔合金塞,底脚圈及防振动圈等附件应完好。
3.7 气瓶应储存于气瓶专用库内,库房应符合有关规定,库房门口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。
3.8 库房应远离热源,严禁明火,有防止阳光直射库内的措施;库内应通风良好,保持干燥,不允许有通往室外的沟道等。
3.9 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气瓶,必须规定储存期限,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。
3.10 空、实瓶应分开放置,有明显的标记并保持间距1.5m以上。且防倾倒措施可靠。
3.11 盛装毒性气体或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,爆炸以及产生毒物的气瓶,应分库存放,并在附近设置防毒护具或消防器材。
3.12 作业现场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五瓶;若超过五瓶,但不超过二十瓶时,应有防火防爆措施;超过二十瓶以上时,必须设置二级瓶库。
4、计分方法
4.1 本项目应得分为22分。其中18分按评价检查表No.201逐条查证,若其中任一条款不符合技术要求者,则该瓶判为不合格,按下式计算:
瓶况得分=18-不合格数×0.54×100
其余4分按评价No.201检查表查证,若其中任一条款不符合要求,按规定扣分。
5、标准引用
劳锅字[1989]12号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》
GB7144《气瓶颜色标记》
GB9448-88《焊接与切割安全》